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曹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,属菏泽辖区,地处鲁、豫两省八县交界处,是东部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的桥头堡和承接带。全县总面积1966平方公里,耕地197万亩,辖25处乡镇菏泽和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。曹县人文旅游资源丰富,商都文化开发已列入山东省“三都”、“两圣”、“四半岛”总体规划。汤王墓、伊尹墓、箕子墓及黄巢出生地等正在开发修复中。外商将投资7亿人民币,对素有诸多美丽传说的“月亮湾”进行开发修建,不久它将成为集度假、娱乐、购物、观光为一体的游览胜地。曹县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拥有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和独特的自然景观,并具有较大的开发价值。